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
执行裁定书
(2012)麦法执字第2号
申请执行人赵徐拜,男,1953年12月13日出生,汉族。
被执行人姚志刚,男,1974年6月26日出生,汉族,现下落不明。
本院执行申请人赵徐拜与被执行人姚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查明被执行人姚志刚下落不明,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,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住址及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,故对申请执行人应受偿额103735元发放债权凭证。如果有被执行人住址及可供执行的财产时,申请执行人可依债权凭证申请恢复执行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终结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(2010)麦甘民二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。
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。
审 判 长 王亚军
审 判 员 霍学锋
代理审判员 何建军
二0一二年二月十四日
书 记 员 张 晨